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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吸取湖南“7.1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与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深刻吸取湖南“7.19”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与旅客

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运管局(处、所):

7月19日凌晨3点左右,沪昆高速隆回到洞口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疑似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小货车和车牌号为闽BY2508的大巴车相撞,随后爆炸、燃烧,当场死亡38人。为深刻吸取湖南“7.19”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山西晋城“3.01”事故,省运管局要求各级运管机构、各运输企业立即行动,以查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对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整治。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与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4〕7号)已于四月份印发,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专门转发,省运输管理局也对如何做好危险货物与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湖南“7.19”危险货物与旅客运输车辆爆燃事故再次警示我们,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不能松懈。各级运管机构要把整治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重点组织对本辖区危险品运输企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及车辆开展再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隐患整改零容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道路危险货物与旅客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对本企业所属的每一个(场)站,每一辆车辆、每一个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从管理的方方面面切实排查隐患、消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明确任务,周密布置

(一)立即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级运管机构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紧紧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深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三摸清”(即摸清企业经营资质,摸清罐式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摸清从业人员的培训、发证、考试情况及必需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进行重新核查,尤其对承运两种以上或同类多项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重点核查。

1、对许可后企业状况发生变化,现已达不到资质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2、严格按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包而不管”、“以保代管”和“挂而不管”,只收挂靠管理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发生严重事故的企业,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严肃处理。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不能认真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行车安全档案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并按规定配备专人实时监控,确保与市局、省局和部道路运输联网联控平台实时连通。监控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车辆、人员、物资的储备,确保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得使用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非法改装的车辆以及使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三)要进一步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其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定期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在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其它有关部门进行抄报,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车辆方可投入使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安装悬挂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标志灯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编号。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要立即停运,收缴《道路运输证》。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要按《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安装导地静电橡胶拖地带及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灭火星等装置,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根据运输危险货物的品名,要随车配备相应的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且能够正常使用。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活动的,或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以及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四)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做好道路客运安全有关工作

针对湖南“7.19”道路客运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各级运管部门要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平安创建”、“三年综合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1、督促企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例检, 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参运车辆按规定周期频次进行维修保养,或全面的技术性能检查、维修,严格落实车辆例检制度、“安全带—生命带”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大汽车站“三品”查堵力度,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制度,切实将客运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控,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有效接入市局、省局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确保监控平台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及时通报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

3、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教育。重点加强典型案例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危险源辨识、应急救援处置、防御性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4、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所有省市际客运班车和旅游客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向乘客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运输企业须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内容为范本,培训并要求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后发车前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和安全驾驶承诺。

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会同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坚决查处“黑车”、非法改装、营转非、下线报废等违规车辆运营,维护道路客运市场正常秩序。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导

(一)加强对“三项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单位全体人员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和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管理规范。从即日起,各地运管部门要全面启动“三项岗位”培训工作,确保2015年1月1日起,企业安全经理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立即开展以职业道德培训和安全应急培训为主题内容的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及车辆维修人员的专项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服务公共交通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配合省局做好汽车场站视频接入工作

为全面、直观明了地掌握全省汽车站现场管理情况,监督“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实施执行情况,了解客运量变化情况,省局建设了道路运输值班信息中心,要求全省一级站、二级站将重点部位的监控摄像资料接入市监控中心和省道路运输值班中心,各级运管机构和企业要积极开通网络,确保摄像资料上网,并及时向省局提供IP地址。省局、市局领导要将各自分片督导区域内的汽车站和下一级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实时资料接入个人办公电脑,随时加强网上监督巡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三)检查“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在线情况

     各级运管机构要全面检查所辖“两客一危”车辆接入全国重点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情况,确保上网率100%,确保营运时在线率100%,各级运管机构要及时给新增车辆做好联网接入工作,要掌握对联网接入工作的实际控制权,切实做好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四)做好安全达标考核善后工作

“两客一危”企业的安全达标工作已经6月底结束,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部关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达标工作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要做好未达标“两客一危”企业停业工作,收缴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未达标企业车辆继续从事营运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做好未达标企业的整编整改工作,对小散运输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形成一定规模重新开业,积极创造条件,开业三个月后重新申请达标;三是对已达标企业要回头看,继续保持安全管理优势,确保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执行不滑坡,做到警钟长鸣。

(五)加强应急演练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运管机构要在8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重点演练紧急情况下车辆发生起火爆炸、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控处置,司乘人员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何组织乘客疏散逃生,从而进一步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运管机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展板、警示教育等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各客运企业要在客车车箱内、汽车客运站内明显位置设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的宣传警示标志。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现象发生,主要领导要现场靠前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201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