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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许可项目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许可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窗口受理

 

   

 

申报资料

一、《道路旅客(货运)站经营申请书》;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客(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许可程序

运管分中心窗口受理经营者提出的申请、收集全部资料并进行初审——客、货运科室实施实质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窗口发证(或回复)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联系电话

审批窗口:6369635,6369640;业务科室:6533028(货)、6533066(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