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许可项目 |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许可条件 |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
窗口受理
所 需
申报资料 | 一、《道路旅客(货运)站经营申请书》;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客(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许可程序 | 运管分中心窗口受理经营者提出的申请、收集全部资料并进行初审——客、货运科室实施实质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窗口发证(或回复)。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
办理结果 |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联系电话 | 审批窗口:6369635,6369640;业务科室:6533028(货)、6533066(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