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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货运公共平台服务商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信运科技2014〕260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货运公共平台服务商备案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区运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相关运输企业:

现将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货运公共平台服务商备案的通知》(豫交运安监[2014]14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630号‍‍‍‍‍‍‍‍,见附件2)要求,督促辖区运输企业选择在省局备案的货运公共平台服务商,做好我市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半挂牵引车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等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的规定,建设企业监控平台或使用通过省运管局备案的社会化监控平台,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按规定上传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接受管理部门监管平台的监管,接收相关信息。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附件:1、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货运公共平台服务商备案的通知》(豫交运安监[2014]147号)

      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630号‍‍‍‍‍‍‍‍

 

                             2014年12月30日

 

 

 

 

 

 

 

 

 

 

 

 


抄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抄送:市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