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考评和在届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文明办〔201637

 

 

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

村镇、文明单位推荐考评和在届复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考评和在届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信阳市文明办

                              2016108


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推荐考评和在届复查工作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明城市评选管理办法〉、〈河南省文明村镇评选管理办法〉、〈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办〔20152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豫文明办〔201637号)有关要求和市文明办主任办公会精神,特制订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考评和在届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工作理念,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积极营造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浓厚氛围,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全市文明程度,为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出新的贡献。

二、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推考评办法

(一)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推荐考评办法

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严格依据河南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考评。新申报的河南省文明城市,由省文明办组织考评;新申报的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由市文明办组织考评。

1.推荐范围:2011年、2013年命名的河南省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罗山县、光山县、潢川县,根据省文明办工作安排,今年要申报河南省文明城市;淮滨县、息县今年可以申报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152月中央文明办发文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村镇(县城)新县,可以申报河南省文明城市。

2.推荐条件:根据《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河南省文明城市:(1县党政正职严重违纪违法,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不足12个月的;(2)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3.考评标准: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严格依据河南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考评,总分106分,基础测评分100分,特色指标分6分。其中网上审核资料36分(含特色指标6分),实地明察暗访40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10分,问卷调查10分,一些硬性指标(如党风廉政建设、环保、绿化、安全生产、义务教育支出等)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10分。基础测评成绩低于85分,不得评为河南省文明城市;基础测评成绩低于75分,不得评为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4.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县向市文明办申报,由市文明办依据《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向省文明办统一申报。(2)组织考评。创建资料统一上传至河南省文明城市网上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1015日下午下班前,由省文明办组织考评打分。新申报和在届复查的城市负责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并将部门反馈意见扫描上传至河南省文明城市网上申报系统。省文明办依据部门反馈意见确定该项分值。

(二)河南省文明村镇推荐考评办法

新申报河南省文明村镇的考评,由市文明办严格依据《河南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进行。省文明办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1.推荐范围:凡符合《办法》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

获得2013年河南省创建工作先进村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均可作为河南省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对象。

2.推荐条件:按照《办法》规定,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南省文明村镇:(1)党政正职严重违纪违法;(2)发生重大刑事或重大治安案件;(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4)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

3.评选程序:1)自愿申报。县区申报村镇要认真按照测评体系规定条件,在自查自测基础上,填写《河南省文明村镇申报表》,向所在地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推荐上报。(2)资格审查。县区文明办对申报村镇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综治、环保、卫生计生、信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意见。(3)考评推荐。市文明办按照《河南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规定程序、标准,对自愿申报村镇进行认真考评。考评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考评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可作为河南省文明村镇推荐对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上报的文明乡镇不得超过上报总数的50%。(4)组织抽查。省文明办组织对各地申报推荐的河南省文明村镇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社区)推荐考评办法

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严格依据《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进行考评,河南省文明社区严格依据《河南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进行考评。新申报的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在市文明办推荐的基础上,由省文明办组织考评;新申报的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社区由市文明办组织考评,省文明办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1.推荐要求:1)推荐范围。连续满两届(含届满当年)的河南省文明单位可申报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以及今年届满的2011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豫文〔2011225号)可申报河南省文明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社区群众认可,对推进社区建设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社区,可择优推荐河南省文明社区。(2推荐条件。推荐的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职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南省文明单位(含标兵),属在届文明单位的,应予以撤销荣誉称号:单位党政正职严重违纪违法;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报、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处理:单位党政正职之外的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每人扣6分;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属自查的,每人扣2分,属被查的,每人扣5分;3人以下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每人扣5分。

2.考评依据:按照省文明办印发的《2014年河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5年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和《2016年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对今年申报的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单位及其同创单位进行考评,主要查看2014年以来的创建资料(特色指标项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按照《河南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对今年的河南省文明社区申报社区进行考评。

3.评选程序: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市直单位,由市文明办综合审查申报单位资格条件,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纳入考评对象;对县区依据信文明办〔201634号文件《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推荐的单位,经市文明办审查合格的,纳入考评名单。考评包括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社会评议、知识测验等程序。河南省文明社区不进行知识测验和社会评议,但根据测评体系要求,结合实地考察,通过问询5名社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社区民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民主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民意测验。申报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如考评不达标,属今年届满的河南省文明单位,可列入新申报河南省文明单位候选单位,不占用分配指标;属在届河南省文明单位,继续保持原来荣誉,不再递补标兵单位推荐指标。

4征求意见和媒体公示:拟推荐的河南省文明单位(含标兵)及其共同创建单位、河南省文明社区,按照隶属关系,由文明办统一征求同级纪检、检察、法院、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同创单位要求:推荐同创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同创单位与主创单位必须具有直属上下级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楼或同院办公的二级机构,编制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含50人);不同楼或不同院办公的二级机构,编制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含30人)。申报时必须提供主创、同创单位的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主创、同创单位中有1个单位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起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推荐名额。

三、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标兵、社区)在届复查办法

在届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与新申报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评工作同时进行。

(一)河南省文明城市复查。2013年命名的河南省文明城市商城县参加今年的河南省文明城市在届复查,复查由市文明办组织进行,复查程序、内容、标准与新申报城市一致。复查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与新当选河南省文明城市一并发文确认;复查成绩在85分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的,给予批评警告;复查成绩低于8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问题的,停止资格一年。复查合格的文明城市填报《河南省文明城市复查表》。

(二)河南省文明村镇复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文明办对2013年评选表彰的河南省文明村镇进行复查,省文明办进行抽查。因复查成绩不满80分被撤销或因撤村并镇、一票否决等原因自行终止荣誉称号而空出的名额,按照撤一补一的原则处理。

(三)河南省文明单位(含标兵、社区)复查

1.复查对象:2014年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委〔20153号)和中央文明办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办〔20153号)及其同创单位。2012201320142015年的河南省文明单位(含标兵、社区)及其同创单位。复查单位、社区分别填写《在届文明单位复查表》(见附件2)、《河南省文明社区复查表》(见附件3)。

2.复查办法:在届全国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含标兵、社区)及其同创单位的复查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省文明办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查严格按照《2016年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进行,主要查看被复查单位2016年以来的常态化创建情况。复查实行百分制,即按照《2016年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表一和表二满分80分考评,乘以1.25的权重,作为复查最终成绩。复查成绩低于80分的,按创建工作滑坡限期整改1年,整改期间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次年复查合格后恢复原待遇。复查成绩低于70分的,按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处理,属于全国文明单位的,建议中央文明办取消其荣誉称号;属于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和河南省文明单位的,建议省文明办取消其荣誉称号。复查按照撤一补一原则予以递补。经省文明办抽查不合格被建议撤销或撤销荣誉称号的,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时间要求:1015日前,各县区文明办将复查情况(含更名、消失、合并、限期整改、撤销、恢复等)形成报告,以县区文明办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市文明办,同时报送复查成绩汇总表、复查表(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推进文明信阳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各县区文明办要认真研究评选推荐办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在文明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联络、协调服务的作用,确保评选推荐规范有序进行。

(二)坚持群众路线。要把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评选作为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深化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重要载体,作为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有效途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及时整治、立行立改,推动城乡环境、行业服务、市民素质的明显提升。要注重创建实效,不搞突击迎检,不得影响地方和单位正常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使创建活动和推荐评选工作真正得到群众支持认可,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用群众满意的有力导向,推动创建工作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三)确保创建质量。评选推荐和年度复查工作要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本《通知》和测评体系的要求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公正,使评选推荐结果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各县区文明委(办)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把工作业绩突出、创建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单位评选出来。

(四)严肃工作纪律。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各级文明办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八项规定精神和推荐评选有关纪律要求,严禁考评单位、人员借推荐评选之机,接受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参评城市、村镇、单位借创建之机,组织脱产学习、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和进行物质奖励。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建议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河南省文明村镇复查表

2.在届文明单位复查表

3.河南省文明社区复查表


附件1

河南省文明村镇复查表

荣誉类别

河南省文明村

河南省文明乡镇

村镇名称

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获市级以上荣誉、奖励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意见

 

 

                       (签章)

注:1.请在申报类别选项内打“√”

    2.创建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基本概况;2015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③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简介内容在1000字以内。

 

附件2

在届文明单位复查表

 

文明单位类别

河南省文明单位        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       全国文明单位 

单位全

单位性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    人民团体    其它

详细地

分管领导姓名

联系方

复查得分

具体分管部门

负责人姓名、电话

联络员姓

联系方

邮政编

传真电话、邮箱

同创单位

单位名称

复查得分

联系人姓名

电  话

单位(含同创)创建工作情况: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直管县(市)、省直文明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河南省文明社区复查表

 

社区名

详细地

具体负责

联系方

复查得分

联络员姓

联系方

邮政编

传真电话、邮箱

社区创建工作情况:

 

 

 

 

 

 

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直管县(市)文明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的通知.pdf